关于公布《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(去除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)》等二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6号为秉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实施细则》,保护环境,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,现批准后《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(去除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)》等二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,并予公布。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一、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(去除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)(HJ/T339-2007)麦草浆清洁生产标准二、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(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)(HJ/T340-2007)硫酸盐化学木浆清洁生产标准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,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,前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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